Article 40
Not yet in force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以安全营运、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行车规范、管理水平、乘客满意度和履行社会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每年定期在新闻媒体或者网站向社会公布服务质量考评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出租汽车相关许可、车辆经营权延续或者收回的重要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