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施工单位应当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处理方案,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处理场所自行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运。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