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县(区)水质检测中心应当对集中供水工程开展定期水质检测,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每年至少在丰、枯水期各检测一次。对日供水规模大于二十吨小于两百吨的集中供水工程在工程数量较多时每年分类抽检不少于百分之五十的工程。
分散式供水工程应当根据水源类型、水质及水处理情况进行分类,各类工程选择不少于两个有代表性的工程,每年至少对主要常规指标和存在风险的非常规指标进行一次检测分析。
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Local Regulations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