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有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水源,应规划建造集中供水工程;有条件的,应优先选择联片集中供水或管网延伸供水方式。其中水源和供水范围,可跨行政区域进行规划。

受水源、地形、居住、电力、经济等条件限制,不适宜建造集中供水工程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划建造分散供水工程。

Local Regulations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