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的普查、登记、建档工作,结合区域内水资源承载能力及分布状况,统筹规划、开发和利用具有相应调蓄能力的水源工程。

石灰岩渗漏地区、枯水期水源严重短缺地区、水源严重污染短期内水质不能达标的地区、因移民搬迁人口大幅度增加等因素导致现有水源严重不足的地区,应当通过寻找新水源、兴建水库、水塘、水窖、雨水集蓄、跨域调水、开发地下水等途径解决水源不足。

Local Regulations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