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教育工作。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方面编制本市生态文明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并推动落实,各有关方面应当按照年度计划做好生态文明教育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