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每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所在的周为本市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周。
在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周期间,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集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主题活动,具备条件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在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周、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期间,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