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本市建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倡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