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张骞墓的保护对象包括:
(一)张骞墓本体;
(二)附属文物:
(1)石兽两尊;
(2)汉博望侯张公骞墓碑;
(3)汉博望侯墓碑记碑;
(4)后裔碑;
(5)增修汉博望侯张公墓道碑记碑。
(三)张骞墓保护管理机构收藏、保管、登记的文物藏品和重要资料;
(四)张骞墓保护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及其生存的生态环境;
(五)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与张骞墓有关的其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Local Regulations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