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在张骞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得建设污染张骞墓及其生态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张骞墓安全及其生态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