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在维护家庭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勤俭持家,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家训;

(二)互敬互爱、和睦相处、平等相待;

(三)孝亲敬老,给予老年人陪伴和精神慰藉;

(四)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五)其他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