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在维护旅游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爱护革命旧址、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文化资源;
(二)爱护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等文化旅游资源;
(三)遵守景区管理,爱护景区公共设施,保护生态环境;
(四)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五)其他行为规范。
旅行社和导游应当向旅游者告知旅游文明规范,引导文明旅游。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