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大件垃圾,是指重量超过5公斤或者体积大于0.2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强而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者处理的废弃物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

(二)装修垃圾,是指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垃圾;

(三)园林绿化垃圾,是指园林绿化建设管养过程中产生的乔木、灌木、花草修剪物,以及植物自然凋落产生的植物残体,通常包括树枝、树叶、草屑、花卉等;

(四)城镇是指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