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Not yet in force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在供用热前依法签订供用热力合同。供用热力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用热主体、供热面积、供热时间、供热质量标准、收费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鼓励使用供用热力合同示范文本。
热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力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热用户履行主要供热义务,热用户接受的,应当支付热费。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