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可以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也可以分组审议。必要时,可以对议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辩论。

举行会议的时候,提出议案的机关负责人或者提案人必须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