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列入大会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地方性法规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派人到会介绍情况,回答询问。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印发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