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鼓励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推广使用低毒、低挥发性的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胶黏剂和防水材料。
石化、有机化工、电子、装备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在密闭空间、设备中进行作业,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保证其正常使用,记录原辅材料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使用量、废弃量,生产设施以及污染控制设备的主要操作参数、运行情况和保养维护等事项。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扩建服装干洗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