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向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应当依法载明排放污染物的名称、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治理措施、监测要求等内容。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和分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改造、完善环保设施等措施,落实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