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及时公示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经核查不符合条件或者存在违反廉洁征兵有关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伍资格,出现的缺额从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中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为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办理入伍手续,开具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发给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