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违反本规定未履行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职责的,应当及时约谈、责令改正;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