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劝阻中小学生的危险游泳、戏水行为。劝阻无效的,可以向水域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管理人和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报告。

发生中小学生溺水的,鼓励现场目击者及时呼救或者拨打救援电话;鼓励现场有救护知识和技能的人员采取安全有效的方式,进行现场救护。

对积极参与现场救护的,按照见义勇为人员奖励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