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或者规划用于城乡居民生活饮用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按照规模划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水井、水窖等。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的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