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Not yet in force工会实施劳动法律监督,应当听取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意见,核实事实、如实记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调查,有权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开展现场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必要时,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参与调查。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办理的监督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职工或者用人单位认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回避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工会提出。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