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Not yet in force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对本行政区域、本产业(系统)、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

(三)指导、支持下级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四)向本级工会和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报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重大情况;

(五)受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根据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协商和处理;

(六)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七)办理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