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对预案,根据应对需要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并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一)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
(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
(五)停止露天烧烤;
(六)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
(七)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对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