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水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林业、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卫生健康、民政、交通、城管执法、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和河流、水库管理机构及供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实施监督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