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将节约理念纳入食品采买、加工制作、服务的全过程,依法履行厨余垃圾源头减量义务。
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的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
食品、餐饮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会员自觉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对有浪费行为的会员采取必要的自律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