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依据监管职责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城管执法、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