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鼓励生产、进口、销售、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和产品。

生产、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密闭空间、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Local Regulations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