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Not yet in force

读者逾期未归还所借文献信息的,公共图书馆可以暂停向其提供文献信息借阅服务;经公共图书馆催告后仍不归还的,公共图书馆可以停止向其提供文献信息借阅服务。

扰乱公共图书馆秩序,干扰、影响其他读者的,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公共图书馆可以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