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进行生态修复:

(一)煤矸石堆场、建设工程或者道路临时占用土地的;

(二)挖掘、压占、管线铺设等造成地表生态破坏的;

(三)发生地面塌陷、地裂缝、岩移、震裂的;

(四)其他造成地表生态破坏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