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建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安排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村(居)民移风易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Local Regulations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