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适宜的辅助生殖类、分娩镇痛等生育医疗服务项目逐步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