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Not yet in force

在对林地实行严格保护、不影响林地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利用南北山绿化区域内的林地,发展藏药材种植、食用菌种植、林下产品采集等林下经济,从事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体育、林卡休闲、自然教育等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