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Not yet in force

两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国有林场,负责南北山绿化建设、管护等的统一经营管理。

以承包方式建设、管护的,应当与承包方签订协议,明确建设、管护要求和权利义务内容,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

承包方不履行管护责任的,应当依照法律、协议承担责任;国有林场应当履行管护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