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定期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Local Regulations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