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审批服务、能源、气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