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卡山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的单位、个人以及进入卡山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接受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日常巡护制度,合理配备巡护人员,提升巡护装备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巡护站点建设。巡护人员应当观察和记录主要保护对象生境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对违反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