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Not yet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未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养护管理规定进行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由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