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和协调配合机制,组织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对管辖范围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