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交由第三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第三方应当具备相应的固体废物运输、利用、处置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第三方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主体资格和设施设备、技术工艺等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确认并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不得将固体废物交由不具备固体废物运输、利用、处置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