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报告的,由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