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熔炼回收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配备辐射监测装置和监测人员,建立监测档案。

废旧金属原料入炉前和产品出厂前应当进行辐射监测,发现监测结果异常的,不得入炉或者出厂,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