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植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环境受到破坏的,应当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保护、恢复或者重建其生长环境;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定封育期(区),保障野生植物种群的稳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