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加强沟通协调;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说明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