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5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Article 37In force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如果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 2026Article 3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