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协调推进法治葫芦岛建设,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本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按照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