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Not yet in force

见义勇为人员的适龄子女需要就读幼儿园的,本市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需要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其在本市公办学校就读。

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因见义勇为死亡、致残人员的子女在本市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期间,免收学费。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