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围绕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培育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等采取就业帮扶措施,扩大就业渠道,引导劳动力就业创业。

Local Regulations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