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调整农业产业布局,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生态休闲农业。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发展庭院经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立足本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优势,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发展奶业、茶叶、蔬菜、水果、竹业等产业和中药材、蜂蜜等特色优势产业。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和支持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Local Regulations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